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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同城印象和美积分活动规则
2009-03-31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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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期限(即积分周期):

2009年1月1——2009年12月31

二、参加对象:

同城印象全体已购房客户。

三、积分卡的申请办理:

已购买同城印象住宅或商铺的客户,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个人身份证至同城印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同城印象和美生活积分卡”,方可参加积分活动。客服热线:0571-89053996

四、 积分项目、积分标准:

活动积分

2—5分/1

由同城印象在活动通知书中注明:参加本次活动可积分X分。

投稿积分

5分/1稿

客户给《同城之约》投稿、参加同城印象征文活动,

不限文体、形式、字数等,一经刊用,即赠积分5分。

合理化

建议积分

5-10分/1次

客户通过来信、来电、网络等各种渠道向同城印象提出

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即赠积分5-10分。

友情

参与积分

5-10分/1次

客户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活动、友情协助同城印象工作,

赠送积分5-10分。

推荐客户积分

5分/1组

客户推荐朋友至同城印象看房,并填写

《客户登记表》,即可赠送积分5分。

推荐

成交积分

2分/万元

按推荐成交购房的实际成交价,去零取整,

每1万元赠送积分2分。

客户重复购房积分

3分/万元

同城印象老业主再次或多次购买同城印象的房子,按重复购置房的实际成交价,去零取整,每1万元赠送积分3分。

五、积分积累说明:

1、本积分计划仅限于同城印象客户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

2、下列情形属于团体购房:a、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b、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荐购房或重复购房的条件享受积分。

3、同城印象客服中心将为每一位持卡客户设立积分档案,客户每一次获得积分,工作人员都会将积分详情登记在档案中,并逐次累积。

4、同城印象活动包括客服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与物业公司、营销部等共同举办的如开盘、联谊活动、社区活动等,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中注明文字为准。参加活动积分的客户需主动向积分登记人员出示其积分卡并办理登记手续,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属个人放弃积分,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5、客户为《同城之约》投稿,一经刊用,同城印象将为其在积分档案中登记积 分。投稿邮箱:tczy_2008@126.com

6、 客户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同城印象提出任何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同城印象将直接在积分档案中登记积分,并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7、 除活动积分由客户当时的签名登记表为积分凭证外,其它各种积分均以同城印象客户积分档案为准,客户可凭积分卡查询积分情况。

8、客户推荐朋友购房的,购房时需主动向销售代表表明推荐关系,并填写《同城印象客户登记表》,凭此表可获取客户推荐积分5分/1组;推荐成功后,销售员须填写积分确认单,经营销部经理确认签字后,由客服主管为推荐人在积分档案中累计积分。

9、推荐购房的积分确定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如推荐者已享受积分后又退房的,将减扣其所获得的积分;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房款总金额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0、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重复购置同城印象房子的,购房时需出示有关同城印象业主身份证明或同城印象业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营销部经理确认签字后,由客服主管为业主累计积分。

11、 业主均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产权人,不得多人累加。

12、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并享受该项积分的,不再存在推荐成交关系,即不再累积推荐购房积分,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13、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或享受推荐购房积分,如发生退房的,积分将会被取消;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总金额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更名(直系亲属除外)的,则不计算重复购房积分。

14、业主推荐购房或重复购房时已享受其它特殊优惠的,则不再享受有关积分。

备注:本积分计划所称“购房是指同城印象在售的住宅、商铺、车位等,不包括二手房市场交易。

六、积分奖励:

按照1分=10元左右的兑换标准进行抵价奖励(抵价形式见第九点注意事项)。

七、积分获取流程:

 同城印象客户

         ↓

    购房、推荐购房、参加活动、投稿、合理化建议、友情参与

       ↓

客服中心申报积分,完成单次积分积累

       ↓

   计入个人专属积分档案

                       ↓

自由查询积分累积数额,于积分周期结束后填写

《积分奖励兑换单》

                ↓

凭《积分奖励兑换单》领取相应的奖励

                ↓

扣除相应积分

 八、 积分兑换:

本 积分周期结束后,客户可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同城印象客服中心办理积分兑换手续,并扣除相应积分。

 九、 注意事项:

 请参加同城印象和美生活积分活动的客户,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至2009年年末,同城印象客服中心将根据积分情况,按照1分=10元人民币左右的兑换标准,

  进行抵价奖励。

 2、积分起兑分值为20分,20分以下不兑换任何奖励,可继续累计;

 3、抵价奖励形式多样,包括部分积分抵扣同城印象物业管理费,以及同城印象推出的旅游、礼品、礼券等

  (此项标准以积分周期结束时同城印象客服中心颁布的抵价奖励标准及时间为准),不兑换现金。

 4、当积分奖励不足以抵消所需缴纳的费用时,需客户本人补足所需缴纳的费用;

  当积分奖励金额超出抵消金额的,奖励金额与抵消金额的差额折算成积分值(四舍五入),

  以继续累计积分。

 5、购房时已享受特殊优惠的不再参与有关积分。

 6、推荐朋友购房的客户必须在被推荐方首次来访前,主动向销售代表表明推荐关系,

  并填写《同城印象客户登记表》,待购房成功后可作为积分证明,否则视同放弃;

  如遇同一人购房存在两人推荐的,以同城印象销售案场登记的首名推荐者为准。

 7、客户积累的积分兑换抵价奖励后,同城印象客服中心将扣除其相应积分,剩余积分可继续累计。

 8、如客户属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情况,只能办理一张积分卡;

  积分原则上按人数平分,具体情况视客户意愿而定。

 9、本积分不得转让、赠与、买卖。

1 10、参与本积分活动的客户凭积分卡还可享受同城印象特约商户的优惠。

 11、本积分活动规则的解释权归属杭州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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